建筑用木材的相关标准要求 |
【作者/来自】网站管理员 【发表时间】2014/1/24 【点击次数】2100 |
我国的建筑工程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,人们经济收入的提高而有所增多,越来越多的建筑物拔地而起,而在建筑物的建设工程中,我们一般都是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建筑、施工,此时为了保证其稳定性,我们一般会采用一定的木质材料进行支撑或是固定作用。木模板作为木质材料的重要表现形式,其主要是用于混凝土的固定作业中。 根据我国对于建筑用木质材料的标准规定,我们可以了解到木模板等形式的木质材料的主要规范,具体表现形式如下: ⑴木模板(或夹板):木模板(或夹板)宜采用Ⅰ或Ⅱ等松木,杉木以及胶合夹板,并应符合《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J206-83和《木结构设计规范》GBJ5-88中的有关规定。 ⑵木枋:木枋宜采用Ⅰ或Ⅱ等松木、什木,并应符合《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J206-83和《木结构设计规范》GBJ5-88中的有关规定。 ⑶支顶系统:木(松木或杉木)支顶及钢门式刚架、钢管等,同时应该符合《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J206-83、《木结构设计规范》GBJ5-88及《钢管脚手架扣件》JGJ22-85中的有关规定。http://www.jiaoheban.com
|
【关闭】 |
上一条:木模板的主要优缺点表现 下一条:木模板的应用情况概述 |